自媒體離真相越來越遠辯論稿,自媒體時代我們離真相越來越近辯論問題?

在長達幾個世紀的隱私保護斗爭中,人們對隱私暴露的態(tài)度幾經起伏。自媒體時代,隱私作為一種社會和文化價值及法律權利是否終將被邊緣化?普通人如何獲得隱私保護?2022年5月,范德堡大學歷史學學者莎拉·E.艾格(Sarah E.Igo)在《大西洋月刊》刊發(fā)《隱私未死》(Privacy Isn't Dead)一文,圍繞法學學者艾米·加伊達(Amy Gajda)今年4月出版的新書《捉迷藏:隱私權錯綜復雜的歷史》,對隱私權的歷史與未來進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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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如何在自媒體時代保護我們的隱私》

編譯 | 李彥文

圖片 | 網絡

如今,八卦網站、社交媒體和搜索引擎不斷侵犯個人隱私,事實上,這種文化由來已久。1690年,美國出現(xiàn)了第一份報紙《國內外公共事件報》(Publick Occurrences Both Foreign and Domestick)。它是存在時間最短的報紙之一,散播報道權貴和名人的丑聞,很快被在波士頓的英國當局查處并沒收。不過,通過法律手段限制對私生活和私人事務侵犯的歷史比較短,作用并不明顯。公眾對隱私權的呼吁直到20世紀初才出現(xiàn),引發(fā)這種呼聲的是更激進的媒體、即時攝影等技術創(chuàng)新、電報和電話等新的通信平臺,以及私人公司對個人信息的使用。作為回應,美國州立法機構、最高法院、國會紛紛介入,不斷劃定正常的公眾新聞和應有的隱私保護之間的邊界。

但現(xiàn)在許多評論家都聲稱我們已經不再有隱私了。公共和私人組織都在挖掘我們生活的細枝末節(jié),而公民們深陷在曝光和流量驅動的消費文化中,無法或不愿抗拒。舊的謹慎模式已經讓位于一種自我表露的風氣、一種渴望被了解的沖動。根據這種觀點,隱私作為一種社會和文化價值及一項法律權利終將被邊緣化,這只是時間問題。不過,盡管隱私可能受到威脅,但作為一種人文關懷并沒有消失。事實上,這場辯論已經引發(fā)了一系列保護私人生活的新倡議,比如“被忘記權”和在公共空間活動不被監(jiān)控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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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由來:維護精英階層的體面

在《捉迷藏:隱私權錯綜復雜的歷史》(Seek and Hide: The Tangled History of the Right to Privacy)一書中,美國法律學者艾米·加伊達(Amy Gajda)認為,雖然隱私權可能是19世紀的一項創(chuàng)新,但對隱私的尊重是對表達自由和知情權等神圣原則的持久制衡。對隱私的捍衛(wèi)及對新聞過度自由的懷疑論,在美國可以追溯到建國之初。政見不合的托馬斯·杰斐遜和亞歷山大·漢密爾頓都談到了真實但尷尬的披露可能造成的損害。漢密爾頓指責道,把隱蔽細節(jié)泄露出去是一把“雙刃劍,既傷害了公眾感情,又妨礙個體幸福”。

在整個19世紀,越來越多的美國人希望自己的隱私受到尊重。中產階級希望維持地位體面和家庭安全。在那個時代,移民、非白人、窮人、罪犯等既沒有隱私,也不被認為應該享有隱私,但如果記者們針對富人或有社會地位的人發(fā)表可能具有破壞性的報道,這些人通常能贏得針對記者誹謗罪的訴訟。因此,早在“隱私權”被寫入法典之前,美國法律就在需要公布于眾的重要公共性問題和個人完全有權掩蓋的私人事務之間劃清了界限。有些事情被認為是特別私密的。私人信件、性關系、不雅的離婚訴訟、醫(yī)療診斷和裸體圖片都被認為值得保護。到1880年代,美國最高法院判定“生活隱私”為自由的基本組成部分和“神圣權利”。

在接下來的十年里,隱私成了公眾關注的主要問題。這一方面是由于八卦媒體越來越肆無忌憚,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新技術的影響,如電報、電話及隨之而來的竊聽的可能性。1890年,波士頓律師薩繆爾·沃倫(Samuel Warren)和路易斯·布蘭迪斯(Louis Brandeis)在《哈佛法律評論》(Harvard Law Review)發(fā)表了一篇后來被譽為里程碑式的文章,他們譴責媒體違反了“明顯的得體和體面的界限”,把八卦當作“商品”來買賣。他們要求可訴訟的“隱私權”,文章促成了隱私損害賠償?shù)男略V求。不過,謹慎防止令人尷尬的爆料,依然被認為是精英階層的特權。正如與他們同時代的編輯E. L.戈金(E. L. Godkin)所說,隱私“對一個一直住在自己房子里的人來說是一回事,對一個一直住在寄宿公寓里的人來說是另一回事”。然而,面對不受歡迎的公共窺視,越來越多的美國人至少獲得了要求賠償?shù)哪芰Α?/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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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沖突:隱私權與知情權

1900年,17歲的艾比蓋爾·羅伯森(Abigail Roberson)提起訴訟,某面粉公司廣告中有她一個側臉,旁邊是“家庭面粉”的標語。她因該公司未經授權使用自己的照片而“不舒服”。下級法院站在羅伯森一邊,稱“每個女人都有權不讓自己的臉被公眾看到”。但更高一級的法院堅決不同意,說任何人都沒有在這個世界上走動而不想被公眾關注的權利。第二年,公眾的強烈抗議促使紐約立法機構通過了美國第一部隱私法。羅伯森案表明,商業(yè)利益和不斷發(fā)展的文化價值將重塑20世紀關于隱私的辯論。盡管隱私權獲得了更堅實的基礎,但人們越來越認可,一個人不可能在現(xiàn)實中生活在公眾視線之外。這一立場得到了丑聞制造者和體面報刊的支持,并被作為第一修正案中保障新聞自由的一部分。在漢密爾頓和杰斐遜的時代,人民的知情權范圍相對狹窄,但在出版商和記者的推動下,在法院的支持下,該權利變得更加廣泛。

1920年代,新聞業(yè)職業(yè)化,美國報紙編輯協(xié)會(American Society of Newspaper Editors)為其成員起草了國家行為標準,誕生了第一個新聞學院。反過來,法學家開始相信記者能夠決定哪些內容符合公眾利益,哪些內容有新聞價值。正如法律歷史學家薩曼莎·巴爾巴斯(Samantha Barbas)解釋的那樣,法院對媒體的尊重導致了“有新聞價值”一詞的意義在該世紀中葉發(fā)生了轉變。它不再是指公眾需要知道什么,而是指公眾想要知道什么。

在隨后的幾十年里,法院進一步傾斜,為那些違背公民意愿揭露私人性取向的一方提供憲法保護,在公共文件中人們可以發(fā)現(xiàn)被強奸的受害者的名字,還可以在電視上看到以公共利益的名義播放的可怕的事故現(xiàn)場影像??梢?,早在互聯(lián)網時代到來之前,美國法律界就開始將每個人視作公眾人物,而且不受漢密爾頓和杰斐遜所重視的個人信息流動的文化或法律限制?!蹲矫圆兀弘[私權錯綜復雜的歷史》一書關注的正是這種特定的隱私沖突:公開一個人真實但私密或尷尬的事實是否合適?在推特和八卦網站TMZ盛行的今天,因被曝光而感到羞愧似乎已經過時了。我們已經習慣了把個人的錯誤永遠留存在網上,含沙射影的消息在網上大行其道,人肉搜索成了口誅筆伐的武器。在互聯(lián)網生活中,不斷的偷窺已被視為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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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字時代:加強立法與系統(tǒng)監(jiān)管

過去兩個世紀隱私權的起伏變遷表明,我們或許早該進行一場類似于布蘭迪斯和沃倫的反思。贏得保護隱私的法律勝利是遠遠不夠的,主要因為贏得勝利的往往是特權階層而不是弱勢群體。在數(shù)字時代,我們不僅需要應對新的社交和技術挑戰(zhàn),還需要對以往隱私的使用和濫用進行清算。加州的隱私條例現(xiàn)在允許未成年人刪除他們過去的社交媒體帖子,這是歐洲“被忘記權”的一個版本。新的法規(guī)將未經雙方同意而分享露骨照片和視頻的羞辱性行為定為犯罪行為,這種行為被稱為“復仇色情”。吹哨者已經開始揭露不受監(jiān)管的社交媒體對私人和公共生活造成的蓄意破壞。法院裁定,人們即使在最公共的地方也有權享有一些隱私。

圍繞隱私和公眾權益的激烈斗爭,凸顯了問題的時代緊迫性和邊界的不確定性。關于隱私的戰(zhàn)斗并沒有“結束”。和過去一樣,新的隱私索賠與新的侵權行為并存。當然,歷史并沒有為現(xiàn)在提供一個整齊的公式。加伊達的編年史般的著作揭示了言論自由原則與尊重個人私生活之間持久的緊張關系,但也讓人們清楚地看到,過去幾十年里,這場辯論的背景發(fā)生了多大的變化。顯而易見的隱私侵犯行為絲毫沒有減少,但如今,小報上的這類事件被一個更廣泛、更復雜的入侵生態(tài)系統(tǒng)淹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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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保護隱私的模式和工具需要迎頭趕上。我們生活的世界面臨日常、持續(xù)、隱蔽、靜默的侵害,不僅是傳統(tǒng)媒體,還有不受限制地獲取我們信息的科技公司、數(shù)據分析公司、娛樂系統(tǒng)、金融行業(yè),等等?,F(xiàn)在,每當我們刷信用卡、下載應用程序或路過智能家居產品時,每個人都是透明的。僅僅注重個人侵權訴訟保護是不夠的,在數(shù)字時代,我們需要將隱私視為一種需要集體解決方案的社會公共利益產品,需要強有力的公共監(jiān)管部門對踐踏隱私的各方進行系統(tǒng)的監(jiān)管。隱私法不能只服務于部分階層,要在今天制定有意義的保護措施,倡導者需要挑戰(zhàn)隱私權分配不均的現(xiàn)狀,仔細考慮過去的勝利對誰有利,對誰不利。只有這樣,才會有滿足普通公民需要和愿望的隱私保護。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chuàng)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1808期第7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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